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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安局出台《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
发表时间:2016-03-24 41:12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为了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7月21日,潜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潜江市公安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潜公通[2015]10号)。 《办法》共分八章,具体规定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建筑物及场所的合法性检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途径、“十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办法和对居(村)委会的消防监督检查办法等。 《办法》要求:派出所及派出所民警对本办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市局明文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责任;上级公安机关和法律、法规新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由市局消防大队负责以市局名义发文予以明确;市局消防大队负责全局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颁布的《办法》将对将“十小场所”类的公共聚集场所、医疗场所、教学场所、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及物资储存场所的检查范围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将派出所检查场所的文书样本和小建筑(装修)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附后,加强了指导性,让派出所消防干警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一目了然。 (来源:楚天消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