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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发火灾 宜昌一制药厂四名责任人被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6-06-17 39:08 作者:admin 点击:次
9月21日,宜昌市东山消防大队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名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9月19日下午2点30分许,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大连路19号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口服制剂车间发生火灾,造成一台智能崩解仪被烧毁。 经消防人员火灾事故调查后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系该公司操作人员龙某,在9月18日晚7时在口服制剂车间压片间前室使用崩解仪进行实验时违规操作,实验结束后未关闭仪器电源开关和插头,致使加热管长时间持续加热,引燃崩解仪有机玻璃罩及附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作为该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龙某,在进行实验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结束后疏忽大意未关闭电源,应对该起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作为公司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晏某、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陈某、口服制剂车间主任韩某,在中秋放假之前未督促、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东山消防大队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龙某、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晏某、消防安全管理人陈某、口服制剂车间主任韩某分别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楚天消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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