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受理事项
发表时间:2012-03-08 36:37 作者:admin 点击:次
委托受理事项 1、委托单位与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联系检测事宜,填写并提交如下资料:(1)《工程原始资料档案》; (2)施(竣)工图纸(水、电、风等图纸及工程设施变更); (3)消防设计(验收)文件(复印件); (4)竣工检测时,另应提供隐蔽记录、试验记录、调试记录、主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到现场,以备检查; (5)年度检测时,另应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和日常维护记录以及上年检测报告到现场,以备检查。 2、现场检测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它有关人员应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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