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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 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对策
发表时间:2012-09-14 20:24  作者:admin  点击: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中,有四分之一发生在住宿与生产、仓库或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混合建筑中,“三合一”建筑已经成为当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灾区”。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三合一”建筑消防整治提出几点对策。

一、“三合一”建筑的主要类型、形成原因、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及整治难点

目前“三合一”建筑的概念外延不断扩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三合一”;人员住宿部分与商业、经营、加工作坊等场所间无防火分隔或者共用疏散楼梯的沿街商业门面建筑;有员工集体宿舍的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商场、市场周边大量存在的加工、储存、生活为一体的零星建筑;村(居)民住宅改建的家庭式作坊。

形成“三合一”建筑的原因,一是由于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定时期,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经营资本少,生产规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产性投资,无力建设或租用标准厂房和独立的员工宿舍,而是在未住人的住宅内开设工厂从事零散生产经营,致使家庭作坊式的“三合一”企业应运而生;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片面强调搞活经济拉伸GDP总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建筑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怕影响社会稳定局面和地区经济基础,对“三合一”建筑治理不力;三是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造成“三合一”建筑长期存在;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外来人员剧增,直接导致工业“三合一”、商业“三合一”屡禁不止。

“三合一”建筑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1、安全疏散方面,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现象较普遍。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在安全疏散上不能独立,或者住宿人员必须经过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才能疏散到室外的情况比较突出,致使一旦住宿外部分发生火灾,住宿人员逃生困难。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据以往的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多数“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易发生纵火案件。“三合一”场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复杂,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发生纵火案件的几率较一般建筑火灾要高。

4、业主、住宿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由于业主在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其消防知识、技能缺乏,主要表现为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差,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

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几点对策

1、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治。首先要确定需要治理和取缔的范围,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属公众聚集场所的“三合一”建筑,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其它“三合一”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

2、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三合一”场所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推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提高“三合一”建筑内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发动新闻媒体、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单位自身开展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三合一”建筑的危害,并通过具体活生生、血淋淋的火灾案例对业主进行教育,使其知道“三合一”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将人财两空,从而推动业主积极整改。

4、积极采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整治“三合一”建筑的“先天不足”。 各地可根据当地“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数量,明确彻底消除“三合一”建筑的时限,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继续过渡使用一段时间;对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有些建筑如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且整改难度大的应配备安全可靠、便于疏散的消防救生软梯;有条件的住宿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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